首页 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1992年) 一、 评定授予警衔的范围 (三) 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1992年) (三) 一、 评定授予警衔的范围 (三) 企事业单位中政企(事)职能不分的公安机构及其人员,待清理整顿、理顺体制后,再确定是否实行警衔制度。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求他们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继续做好维护治安秩序工作。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