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1992年) 一、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据下列标准评定授予警衔: (十) 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1992年) (十) 一、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据下列标准评定授予警衔: (十) 办事员(警员)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参加工作满二十年的,可授予一级警司;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