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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1992年) 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年,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四年的,可授与三级警督。

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年,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四年的,可授与三级警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