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1992年) 一、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据下列标准评定授予警衔: 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1992年) 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年,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四年的,可授与三级警督。 一、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据下列标准评定授予警衔: 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年,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四年的,可授与三级警督。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