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2015年) 三、
三、 严格审核流程管理,明确审核期限要求
严格按照已公布的审核流程安排审核工作,除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自身原因外,不得无故调整审核进度排序。明确各审核环节时限要求,在正常审核状态下,从受理发行申请到召开反馈会不超过45天,从发行人落实完毕反馈意见到召开初审会不超过20天,从发出发审会告知函到召开发审会不超过10天。建立健全内部督办制度,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反馈会、初审会、发审会等审核环节工作,使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审核进度有明确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