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年) 七、
七、 加强市场监管
坚持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导向推进监管转型,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本,以公司自治和市场约束为基础,以规则监管为依据,构建职责明确、分工清晰、信息共享、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建立常态化、市场化的退出机制。行政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等相关各方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监管协作、案件查处等分工协作机制及风险处置应急机制,提高监管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中国证监会负责制定监管规则,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派出机构和全国股转系统的工作。各证监局要根据问题和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开展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风险或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或立案调查,实施行政处罚;涉及自律管理范畴的问题,移交全国股转系统处理。全国股转系统应结合挂牌公司及其投资人特点,建立技术系统和规则体系,提高自律管理能力与效率。加大对挂牌公司规范运作的培训,对信息披露、股票发行违规以及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违规对外担保等行为,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对涉嫌欺诈、虚假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确保有异动必有反应、有违规必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