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监会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5年) 三、 证监会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5年) 三、 三、 审核工作人员与再融资申请企业之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 审核工作人员亲属担任再融资申请企业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 审核工作人员亲属是再融资申请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三) 其他可能影响工作人员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