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监会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5年) 二、 证监会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5年) 二、 二、 审核工作人员与首发申请企业之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 审核工作人员亲属担任首发申请人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 审核工作人员亲属直接或者通过其控制的经营单位间接持有首发申请企业股票; (三) 其他可能影响工作人员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