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5年) 五、

五、 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按以下程序操作:

申报材料分发后,审核人员应当及时填写《发行部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情况表》,发现存在需回避情形的,应当在情况表中说明具体情况,由审核处室负责人重新指定其他审核人员审核。

反馈会前,审核处室负责人应及时填写《发行部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情况表》,发现存在需回避情形的,应在情况表中说明具体情况,由发行部分管负责人指定处室其他人员参加反馈会和初审会。

初审会前,发行部分管负责人应当及时填写《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情况表》,发现存在需回避情形的,由发行部主要负责人指定发行部其他负责人参会。

《发行部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情况表》作为初审报告的附件一并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