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监会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5年) 四、 证监会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5年) 四、 四、 审核工作人员与中介机构之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参与该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企业的审核工作时应当回避: (一) 审核工作人员亲属担任该中介机构的董事长、经理或者主要合伙人; (二) 审核工作人员亲属担任保荐机构负责保荐业务的负责人或者相应业务部门负责人,或者担任其他中介机构为企业本次发行提供相关专业服务的各层级业务负责人; (三) 审核工作人员亲属是企业申报材料的签字人员或者该项目的经办人; (四) 其他可能影响工作人员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