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登记结算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登记结算秩序,防范证券登记结算风险,保障证券市场安全高效运行,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条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登记结算,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证券登记结算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第五条 证券登记结算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 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证券登记结算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