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202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
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
违反规定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
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