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2021年) 第四条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202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内设部门负责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工作,并将该内设部门与负责案件调查的内设部门分别设置。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对负责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工作的内设部门以及相关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