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2023年) 第四十五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2023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针对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主要业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建立收入递延支付机制,合理确定收入递延支付标准、递延支付年限和比例。递延支付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递延支付的收入金额原则上不少于40%。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