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二十五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确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退出期内,其资产组合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价值,不低于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