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 第二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