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章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章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 过渡期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第八十三条 鼓励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加强风险法人隔离。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除外。 第八十四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特定目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八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22日起施行。《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83号)… 第八十一条 目录 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