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 第九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七十四条 第九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应当同时对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将前述审计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