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在表内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投资者参与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