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募集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募集金额达到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成立规模,且不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最低成立规模;
投资者人数不少于2人;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募集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募集金额达到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成立规模,且不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最低成立规模;
投资者人数不少于2人;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