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章 业务形式 第十八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业务形式 第十八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为单一投资者设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为多个投资者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人数不少于2人,不得超过200人。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