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

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

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