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诚信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界定、组织采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

建立、管理诚信档案,组织、督促诚信信息的记入;

组织办理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和共享;

建立、协调实施诚信监督、约束与激励机制;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诚信监督管理与服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