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对有本办法第八条第(四)项中的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承诺信息,或者第(五)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违法失信信息的公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可以不聘任其担任下列职务:

中国证监会主板、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成立的负有审核、监督、核查、咨询职责的其他组织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