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四章 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 第三十一条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 第三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开展监督检查等日常监管工作中,可以综合考虑被监管的机构及其人员的诚信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或者适当调整、安排现场检查的对象、频率和内容。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