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章 诚信信息的公开与查询 第十八条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诚信信息的公开与查询 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查询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