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章 诚信信息的采集 第九条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诚信信息的采集 第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所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受表彰、奖励、评比和信用评级信息,由其自行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报,记入诚信档案。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