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诚信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界定、组织采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
建立、管理诚信档案,组织、督促诚信信息的记入;
组织办理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和共享;
建立、协调实施诚信监督、约束与激励机制;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诚信监督管理与服务职责。
界定、组织采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
建立、管理诚信档案,组织、督促诚信信息的记入;
组织办理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和共享;
建立、协调实施诚信监督、约束与激励机制;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诚信监督管理与服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