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四章 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 第三十条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 第三十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行政处罚、实施市场禁入和采取监督管理措施中,可以查阅诚信档案,在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程度的基础上,将当事人的诚信状况作为确定处罚幅度、禁入期间和监督管理措施类别的酌定因素。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