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章 诚信信息的采集 第十三条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诚信信息的采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违法失信信息,在诚信档案中的效力期限为5年,但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处罚的违法信息,其效力期限为10年。 前款所规定的期限,自对违法失信行为的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算,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处罚的,自处罚执行完毕或禁入期满之日起算。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