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章 诚信信息的采集 第十一条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诚信信息的采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九)项至第(十一)项诚信信息,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信用信息共享等途径采集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