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章 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 第三十七条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 第三十七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服务机构拟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应当查询拟聘任人员的诚信档案,并将其诚信状况作为决定是否聘任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