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章 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 第三十四条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 第三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开展监督检查等日常监管工作中,应当查阅被监管机构的诚信档案,根据被监管机构的诚信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或者适当调整、安排现场检查的对象、频率和内容。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