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查行政许可,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受理后,即时进行审查:
近三年没有违反证券期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失信记录;
近三年没有因违法开展经营活动被银行、保险、税收、环保、海关等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没有因证券期货犯罪或者其他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查行政许可,可以在同等条件下对诚信积分较高的申请人优先审查。
近三年没有违反证券期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失信记录;
近三年没有因违法开展经营活动被银行、保险、税收、环保、海关等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没有因证券期货犯罪或者其他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查行政许可,可以在同等条件下对诚信积分较高的申请人优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