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章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四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诚信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第四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负责接收、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的诚信信息记入申报、诚信信息查询申请、诚信信息更正申请等事项。 第四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入诚信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情节…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在…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