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 第三十三条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 第三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行政处罚、实施市场禁入和采取监督管理措施中,应当查阅当事人的诚信档案,在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程度和当事人诚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处理。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