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章 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统计部门统一管理证券期货市场统计资料。 第二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整理、交接和存档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资料提供和公布制度。 第二十八条 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单位公布统计资料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编造、伪造统计资料,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