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统计调查对象发现报送的统计资料有误的,应当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组织本单位的统计部门或者人员予以核实订正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书面更正与说明。必要时,还应当依法及时公开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