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第十八条 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第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组织统计调查时,应当对统计调查内容、调查对象、统计资料的报送时间、格式及方式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用公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网络等统计调查方式。涉及保密内容的统计调查,应当遵循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