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处理投资者个人信息,明确告知投资者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和隐私保护政策,不得超范围收集和使用投资者个人信息,不得收集提供服务非必要的投资者个人信息。合同约定事项应当基于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活动的必要限度。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不得以投资者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向投资者提供服务,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所必需、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等情形除外。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不得以投资者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向投资者提供服务,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所必需、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等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