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并报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反洗钱工作保密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客户身份资料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资料;

交易记录;

大额交易报告;

可疑交易报告;

履行反洗钱义务所知悉的国家执法部门调查涉嫌洗钱活动的信息;

其他涉及反洗钱工作的保密事项。

查阅、复制涉密档案应当实施书面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