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2010年) 第三章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反洗钱义务 第十六条 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2010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反洗钱义务 第十六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反洗钱培训、宣传制度,每年开展对单位员工的反洗钱培训工作和对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持续完善反洗钱的预防和监控措施。每年年初,应当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上报反洗钱培训和宣传的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