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持续保障要求 第二十四条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持续保障要求 第二十四条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规范开展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