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核心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与市场相关主体信息系统安全互联的技术规则,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核心机构依法督促市场相关主体执行技术规则。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