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201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信息安全事件相关的核心机构、经营机构、软硬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供应商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发生事件的机构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