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于发生存在人为责任的较大及以上信息安全事件的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