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2010年) 第六条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201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实行自律管理,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制定相关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