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按照本办法筹集形成的、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金。 设立国有独资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