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基金公司职责和组织机构 第九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基金公司职责和组织机构 第九条 基金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4人为执行董事,其他为非执行董事。董事长人选由证监会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后,报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