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基金的筹集 第十四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基金的筹集 第十四条 根据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需要,基金公司可以多种形式进行融资。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基金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获得特别融资。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