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申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申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护基金的申请、发放和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的原则,严禁将保护基金挪作他用。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